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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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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
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

  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一:诉讼事项进展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诉讼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15,129,293.78元。

  案件二:提起诉讼事项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诉讼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1,204,714.71元。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案件一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二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进展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24)粤0607民初3106-4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宝鹰建设收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607 民初31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102,084.2元及利息(以2,267,569.37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施工的佛山恒大山水龙盘三期高层11-15座精装修工程,在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的5,330,024.56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驳回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2,289元,由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0,2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二: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宝鹰建设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荀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宝鹰建设已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案号为(2024)辽0103民初21326号,宝鹰建设已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诉讼费用缴交,案件已正式立案,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荀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事实及理由

  2016年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沈阳环球金融中心项目一阶段住宅幕墙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地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工程总承包商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暂定总价为71,788,455.18元。后原告按约进场组织施工,并已完成案涉工程的施工。2023年5月,原告已向被告一递交结算资料,上报案涉工程结算价共计81,924,648.63元,而被告一至今未予答复或安排专人对接案涉工程的结算事宜,截止2024年7月18日原告仅收到被告一支付的工程款共计60,833,565.74元。被告二实际是被告一的一人独资公司,被告一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被告二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一的,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091,082.89元及违约金113,631.82元(以21,091,082.8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4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18日为113,631.82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在21,091,082.89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沈阳环球金融中心项目一阶段住宅幕墙分包工程的拍卖、变卖、出售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4、判决或裁决情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74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案件一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二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诉讼费预缴通知单》《缴费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意向协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鹰股份)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重大事项概况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意向协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经核查,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前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0,565.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47.94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130.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2、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其回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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