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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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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4年11月17日。若截至2024年11月17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已于2024年9月18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仍正常办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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