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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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 2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73元/股(含)调整为4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2月1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16,7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788%,购买的最高价为56.05元/股、最低价为28.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3,694,177.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