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9)。经事后核查发现原公告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予更正如下:
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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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总经理沈进长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更正后: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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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总经理沈进长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