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2日、2023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4年11月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3年11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入公司股票3,693,1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5%,成交总金额为1,856.62万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03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日。
二、“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所购买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