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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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自 2024年11月6日起恢复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在全部渠道的申购业务。
(2)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gws.com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