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并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移动”)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8,05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移动就与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讯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0108民初49916号,对大唐移动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已立案受理并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产生的基础提成费、高层协议栈提成费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680,500,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大唐移动和被告展讯公司就TD-SCDMA终端专用芯片及相关终端模块方面进行技术合作开发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统称为“涉案协议”)。
上述涉案协议签订后,大唐移动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双方合作成功开发TD-SCDMA芯片及模块,展讯公司销售了双方合作开发的TD-SCDMA芯片及模块,但始终未根据上述涉案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大唐移动支付基础提成费和高层协议栈提成费。
本次诉讼大唐移动就2013年1月1日起发生的基础提成费、高层协议栈提成费和违约金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