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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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如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1.75%;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3.51%。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2024年6月26日、7月4日、7月13日、8月2日、8月13日、9月3日和10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4-05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4-0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4-06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临2024-067)、《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临2024-069)、《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临2024-078)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临2024-08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1,299,55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8元/股,最低价为1.2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47.9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