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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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8,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62%,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13.9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13.3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56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62,9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4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91元/股、最低价为10.7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8,219.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公司股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