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因“福蓉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超过1%,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7.6435%减少至65.8207%,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1.822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号)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蓉转债”,债券代码“113672”。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蓉转债”自2024年1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25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0.86元/股。
自转股首日2024年1月24日起截止2024年10月31日的转股期间,共有人民币225,108,000元“福蓉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20,711,212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1: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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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2: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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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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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该方案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计持股数由458,413,092股变更为504,254,401股。
2、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福蓉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福蓉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