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4-072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72号)同意,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8,507,462股,发行价格为6.7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2,186,599.3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7,813,396.04元。截至2024年10月10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0月10日,根据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7号),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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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7-191901040021873,截至2024年7月26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靖譞、罗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或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日孰晚之日解除。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4-071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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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提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回避表决,不接受其他股东对议案的委托投票。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11月14日下午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
(1)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联系人:杨育欣
联系电话:0431-80918881、80918882
传真:0431-80918883
电子邮箱:faw0800@fawjiefang.com.cn
邮政编码:130011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0
2、投票简称:解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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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