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直接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2,9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8%;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展期后,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54,34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48%,占公司总股本的23.61%。
● 张崇舜先生、陈玉英女士和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谆莱”)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31,110,000股,陈玉英女士及安吉谆莱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本次部分股票补充质押及展期后,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4,340,0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41.45%,占公司总股本的23.61%。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接到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部分股票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质押展期情况
■
2、以上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英女士及安吉谆莱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张崇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股份质押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张崇舜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