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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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本次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变更原方案调增回购资金总额)》(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4-02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71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0元/股、最低价为3.3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5,676.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