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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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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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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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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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