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7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的《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4-02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4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9元/股,最低价为1.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2,376,3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0月30日、10月31日以及11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823.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2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等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0月30日、10月31日以及11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不存在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问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香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香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823.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27%。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新竣工组团销售毛利率较低,且根据市场行情确认存货减值,导致本期净利润下降。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