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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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政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经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纪志国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柳上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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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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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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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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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燕梅、薛文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1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黄慧湄女士、庄旭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郭政(主任委员)、张骏、唐晖、黄慧湄、林联青、温步瀛、许萍
2、审计委员会:许萍(主任委员)、林联青、温步瀛、唐晖、吴明
3、提名委员会:林联青(主任委员)、温步瀛、许萍、郭政、张骏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温步瀛(主任委员)、林联青、许萍、吴明、庄旭阳
上述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