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下属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65%股权、辉隆瑞美丰(广州)农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部分下属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容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履行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雪祺电气(00138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琳,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美亚光电(002690)、志邦家居(6038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电兴发(002298)、华业香料(3008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秀容,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拟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相关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4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够及时、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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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徐敏、袁静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4年11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下属公司股权架构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内部股权架构调整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下属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议案》。为优化业务板块,进一步发挥一体化运作优势,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将持有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资”)65%股权、辉隆瑞美丰(广州)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美丰”)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福农化”)。本次调整完成后,海南农资和广州瑞美丰成为瑞美福农化子公司。
本次转让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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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企业一:海南农资
■
标的企业二:广州瑞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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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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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股权权属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定价依据
1、海南农资
截止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海南农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值为12941.21万元。本次65%标的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为8411.78万元。
2、广州瑞美丰
截止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广州瑞美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值为15053.84万元。本次100%标的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为15053.84万元。
四、本次调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打造中国最伟大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的愿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管理体系,通过资源有效整合,继续巩固公司在服务三农领域的优势。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的资源整合,避免交叉和多头管理,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扁平化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高效发挥联动作用和一体化优势,有利于公司农化业务的发展。
本次调整仅为公司合并范围内资产权属的重新划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加快结构优化调整,相关业务一体化运营管理,最终达到切实提高辉隆股份行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海南农资的股权交易事项尚需其少数股东同意,最终本次股权架构调整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