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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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9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及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经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3,756,6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9%,回购成交最高价为8.25元/股,最低价为6.73元/股,均价为7.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29.53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