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6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9,285,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5%,购买的最高价为13.71元/股、最低价为10.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867.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