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930,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64,36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成交金额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的16.53%。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