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用途由“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4日及2024年10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11月1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33,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成交价为11.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2,275.8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总经理张黔山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38,000股,财务负责人陈立先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40,000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第三方自然人曾德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拟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及第三方自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间、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要求。由于时间差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发生了一笔委托时间在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委托数量为5万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施回购的期间、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9,533,739股。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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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依据公司2024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全部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