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24年10月30日,根据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600万元,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400万元。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前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