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C4幢二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卫国先生和副董事长史东伟先生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孟卓伟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兼总裁史东伟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陈庆辉先生、副总裁梅晓阳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孟卓伟先生、财务总监李执满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关联股东罗卫国和史东伟已回避表决;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明冬、陈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