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4-02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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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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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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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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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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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4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6.5万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至2023年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为: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4-02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4-029”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4-030”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
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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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31日召开的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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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9时-下午17时)向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凤玲
联系电话:0472-2642244
联系传真:0472-2207538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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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