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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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开展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10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62%,购买的最高价为10.22元/股、最低价为6.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997,048.0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