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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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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保兴吉年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保兴吉年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泰保兴吉年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8802;C类:01880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07号文准予注册并募集,并于2024年3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泰保兴吉年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司函〔2024〕480号)。截至2024年10月31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能满足《华泰保兴吉年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的条件,故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相关约定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32-9090,021-8021019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华泰保兴尊信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基本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4年11月1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4年11月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账户开户、认/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规则及优惠期限以东方证券规定为准。相关基金的原费率详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方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方证券的有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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