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4-67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8亿元人民币(含),且后续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增持金额(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资金来源的告知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股票增持贷款合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拟为深圳东阳光实业提供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专项用于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深圳东阳光实业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