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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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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鑫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姜鑫女士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事项的告知函》《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姜鑫女士于 2024 年0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竞买方式累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增加至5.32%。本次权益变动前,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996,18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32%。通过司法拍卖竞买方式取得的4,000,000股股份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姜鑫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371311***********

  5、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6、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1,898,700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姜鑫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通过司法拍卖竞买方式拍得陈奕民先生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公开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上述股份在姜鑫女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已解除前述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作为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姜鑫女士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姜鑫女士依据披露准则已编制完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权益变动事项的告知函》;

  2、《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名雕股份

  股票代码:0028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鑫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名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名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者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竞买方式增加股份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996,18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32%。

  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竞买方式合计拥有名雕股份的权益增加至5.32%。具体权益比例变化过程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通过司法拍卖竞买方式拍得的公司4,00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公开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上述股份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已解除前述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姜鑫

  签字:

  日期: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侯薰棋、南娴静

  3、联系电话:0755-23348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姜鑫

  签字:

  日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姜鑫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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