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3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058),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2.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好等多种因素影响,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0,090.23万元,同比减少2.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99.83万元,同比下降25.79%。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润股份,证券代码:00227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10月30日、10月3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管理层询问,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及本公告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当前液冷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高,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尚持续建设投入中,受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产出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3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058),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4、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且与同期深证A股指数偏离度较大,而公司经营情况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好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