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各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5、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安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发银行安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其中15,000万元为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0,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409.61万元,其中18,409.61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0,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70,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均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苏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7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其中38,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0,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67,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8,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3,409.61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8,409.61万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5,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78,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8,000万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1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鲁家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76,074,149.98元,负债总额744,910,532.6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50,149,745.06元,流动负债总额289,789,829.4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31,163,617.36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24,453,678.49元,利润总额233,152,101.08元,净利润198,716,781.74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286,184,236.00元,负债总额545,699,745.6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37,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41,124,228.8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740,484,490.39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56,439,144.16元,利润总额128,516,913.00元,净利润109,320,873.03元(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杭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鲁湘;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674,576,663.09元,负债总额1,303,650,609.8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2,093,333.34元,流动负债总额1,131,325,223.4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370,926,053.24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82,763,732.99元,利润总额161,358,761.18元,净利润138,749,229.78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594,588,458.28元,负债总额1,137,423,715.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39,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137,296,086.1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57,164,742.77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7,577,162.65元,利润总额91,743,085.56元,净利润86,238,689.53元(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15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乐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孙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04,474,957.08元,负债总额455,712,240.9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5,138,611.11元,流动负债总额106,558,526.9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8,762,716.12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27,514,858.40元,利润总额76,252,312.88元,净利润61,833,002.89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03,985,068.98元,负债总额470,788,209.6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7,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17,780,227.3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33,196,859.37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4,681,672.07元,利润总额98,463,853.69元,净利润84,367,309.92元(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苏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苏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2、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3、法定代表人:刘贵启;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294,024,596.61元,负债总额597,969,722.3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30,079,908.68元,流动负债总额128,986,446.3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96,054,874.31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67,813,764.14元,利润总额265,614,884.69元,净利润234,100,096.44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739,809,026.00元,负债总额879,837,335.1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8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12,935,348.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59,971,690.82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27,639,483.21元,利润总额202,255,559.93元,净利润163,916,816.51元(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公司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公司与广发银行安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27,261.71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2,761.4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500.2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94,261.71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4%。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69,761.4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4,500.2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广发银行安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