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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监事丁泉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丁泉对本报告投弃权票。理由是: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三季报按净额9.78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丁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2024 年1-9月,公司将净额法核算的贸易业务收到的现金715,036.95 万元列示在“收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将净额法核算的贸易业务支付的现金 880,879.20 万元列示在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上年同期相同性质的款项分别列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公司第六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075,201股,其中,4,000万股状态为质押及司法标记,75,201股为司法冻结。

  2.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0,725股被司法冻结,285,700,000股被司法标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未追溯调整以前财务数据的原因

  1.《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

  根据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司应分别调减2018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21.20亿元、39.47亿元、24.82亿元以及0.75亿元;调减2018年至2020年营业成本 21.00 亿元、39.08亿元以及24.37亿元;调减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0.21亿元、0.39亿元、0.44亿元以及0.75亿元。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期初数未予调整的原因

  根据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鉴于目前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借鉴其他上市公司存在收到正式处罚决定后调整的情形,因此,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暂不对《事先告知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在此进行重点提示。

  3.公司后续调整计划

  为保证调整数据的准确性,公司决定在收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及完成年审会计机构聘任后,根据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规定,参考年审会计师意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

  (二)关于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逾期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逾期的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合计金额约21.71亿元,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其中,已诉讼合同金额7.6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公司一方面完善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贸易业务的内部管理,完善了《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客户准入及赊销业务管理办法》等贸易制度,并完成《客户准入授信整改方案》,同时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到合同相对方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其资产信息,进行商务谈判,制定履约方案;向未履约方发送催促履行函、律师函;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有涉及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等。

  3.鉴于公司贸易业务往来款逾期事项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但相关债权的回收仍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审慎判断逾期影响,对上述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净额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次计提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21.68亿元。

  4.即使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仍将成立专门催收小组,继续采取所有可能的手段主张债权,包括推进催讨进度、诉讼及执行进度,以及推进向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进度,争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竭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以上款项回收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关于贸易收入确认

  2024年1-9月,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未发生变化,与以前年度一致。本期未发生按全额法核算贸易业务,按净额法核算确认贸易收入580万元。鉴于公司有部分贸易业务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此报告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108.52万元不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

  (四)董事辞职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曲伟先生的辞职报告,曲伟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曲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纪国良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当选后,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2024年9月4日,独立董事杨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规定,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将继续履职,公司已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五)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监管风险

  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日起停牌。上交所对公司出具了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应当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系列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046、047、050、051、054)。

  (六)账户资金冻结风险

  根据广发银行大连分行的诉讼请求,如借款人辽港实业未按《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向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还本付息,则本公司依据与其签订的《资产权益收购协议》,应收购广发银行大连分行持有的合同项下的资产收益权。现辽港实业出现违约,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诉讼主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已被冻结,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上述《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的签订未经过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授权,公司也未就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基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副总裁曹成先生能够正常履职,总裁刘辉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无法正常履职,且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收到总裁刘辉先生的辞职报告,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聘任丁金辉先生为公司总裁,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暂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享受财务总监待遇,直至董事会另行聘任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总裁、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丁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壮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丁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壮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壮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壮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壮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壮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长:尹世辉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6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53,742.84元、677,363,270.47元和513,841,106.57元。汇总表及明细表如下:

  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9,596,428.29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半年度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3,742.84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7,982.14元。

  2、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930,786,454.96元,半年度应收账款合计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77,363,270.47元,其中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2,314,980.90元,逾期应收贸易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79,678,251.37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92,792,082.58元。

  3、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567,744,054.90元,其中逾期预付贸易款转入金额为513,196,317.16元,半年度其他应收款合计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13,841,106.57元,其中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644,789.41元,逾期预付贸易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13,196,317.16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20,825,450.30元。

  4.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说明

  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形成、目前已逾期的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合计金额11.96亿元。其中,已提起诉讼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7日、10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053)。

  鉴于公司贸易业务往来款逾期事项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但相关债权的回收仍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审慎判断逾期影响,对上述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净额11.93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次计提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11.93亿元。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191,150,634.20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贸易款项逾期后,公司一方面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贸易业务的内部管理,完善了《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客户准入及赊销业务管理办法》等贸易制度,并完成《客户准入授信整改方案》,同时公司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到合同相对方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其资产信息,进行商务谈判,制定履约方案;向未履约方发送催促履行函、律师函;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有涉及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等。

  即使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仍将成立专门催收小组,继续采取所有可能的手段主张债权,包括推进催讨进度、诉讼及执行进度,以及推进向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进度,争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竭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以上款项回收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着谨慎性原则,会议决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91亿元,同额度减少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会议强调,此次计提减值后,应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6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69,578.23元、-703,618.37元和974,449,519.16元,第三季度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73,815,479.02元。

  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91,150,634.20元,公司前三季度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64,966,113.22元,汇总表及明细表如下:

  2024年第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单位:元

  ■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23,512,073.77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第三季度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9,578.23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7,560.37元。

  2、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847,867,001.19元,第三季度应收账款合计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03,618.37元,其中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703,618.37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92,088,464.22元。

  3、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1,540,142,695.17元,其中逾期预付贸易款转入金额为1,487,878,267.16元。第三季度其他应收款合计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74,449,519.16元,其中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232,430.84元,逾期预付贸易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974,681,950.00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495,274,969.46元。

  4.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说明

  公司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目前已逾期的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合计金额21.71亿元,其中已诉讼合同金额7.69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7日、10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053)。

  鉴于公司贸易业务往来款逾期事项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但相关债权的回收仍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审慎判断逾期影响,对上述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净额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半年度计提11.93亿元,第三季度计提9.75亿元,此次计提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21.68亿元。后续公司聘任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后,如根据业务实际有调整意见,最终以年度审计会计师调整意见为准。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973,815,479.02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贸易款项逾期后,公司一方面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贸易业务的内部管理,完善了《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客户准入及赊销业务管理办法》等贸易制度,并完成《客户准入授信整改方案》,同时公司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到合同相对方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其资产信息,进行商务谈判,制定履约方案;向未履约方发送催促履行函、律师函;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有涉及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等。

  即使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仍将成立专门催收小组,继续采取所有可能的手段主张债权,包括推进催讨进度、诉讼及执行进度,以及推进向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进度,争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竭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以上款项回收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65亿元,同额度减少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  证券简称:ST锦港  公告编号:2024-063

  900952        |ST锦港B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2日起停牌。近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一、公司股票停牌原因

  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2日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定期报告审议披露及公司股票复牌情况

  近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日开市起复牌。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定期报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监事丁泉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丁泉对本半年报投弃权票。理由是: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半年报按净额11.93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无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未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原因

  1.《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

  根据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司应分别调减2018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21.20亿元、39.47亿元、24.82亿元以及0.75亿元;调减2018年至2020年营业成本21.00亿元、39.08亿元以及24.37亿元;调减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0.21亿元、0.39亿元、0.44亿元以及0.75亿元。

  2.2024年半年报未调整期初数的原因

  根据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鉴于目前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借鉴其他上市公司存在收到正式处罚决定后调整的情形,因此,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暂不对《事先告知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在此进行重点提示。

  3.公司后续调整计划

  为保证调整数据的准确性,公司决定在收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及完成年审会计机构聘任后,根据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规定,参考年审会计师意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

  (二)关于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逾期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逾期的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合计金额约21.71亿元,其中,已诉讼合同金额7.69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7日、10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053)。

  2.公司一方面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贸易业务的内部管理,完善了《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客户准入及赊销业务管理办法》等贸易制度,并完成《客户准入授信整改方案》,同时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到合同相对方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其资产信息,进行商务谈判,制定履约方案;向未履约方发送催促履行函、律师函;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有涉及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等。

  3.鉴于公司贸易业务往来款逾期事项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但相关债权的回收仍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审慎判断逾期影响,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上述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净额11.93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次计提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11.93亿元。

  4.即使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仍将成立专门催收小组,继续采取所有可能的手段主张债权,包括推进催讨进度、诉讼及执行进度,以及推进向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进度,争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竭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以上款项回收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关于贸易收入确认

  2024年上半年,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未发生变化,与以前年度一致。本期未发生按总额法核算贸易业务,按净额法核算确认贸易收入580万元。鉴于公司有部分贸易业务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此报告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108.52万元不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6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裁、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7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刘辉先生同时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057)。

  为确保公司稳定运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近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决定聘任丁金辉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工作,同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免去李挺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由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简历附后)暂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享受财务总监待遇,直至董事会另行聘任为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丁金辉先生简历

  丁金辉,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营口外轮理货公司经理,营口港集装箱发展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中国营口外轮代理公司经理,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盘锦港业务部总经理,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部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并兼任审计部经理。

  马壮先生简历

  马壮,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港货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5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近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补充通知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君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任丁金辉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由公司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监事会将密切关注代行人员的履职情况,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保障公司运营依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核,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监事会建议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半年报按净额11.93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与要求,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核,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监事会建议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三季报按净额9.78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5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近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补充通知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8人,现场参会的董事7人,王建董事委托孙明涛董事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总裁刘辉先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职,刘辉先生已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会议决定聘任丁金辉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工作,同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公告》《关于聘任总裁、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057、060)。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丁金辉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鉴于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职,会议决定免去李挺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现任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简历附后)暂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享受财务总监待遇,直至董事会另行聘任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聘任总裁、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060)。

  此议案已分别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着谨慎性原则,会议决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91亿元,同额度减少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65亿元,同额度减少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丁金辉先生简历

  丁金辉,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营口外轮理货公司经理,营口港集装箱发展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中国营口外轮代理公司经理,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盘锦港业务部总经理,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部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并兼任审计部经理。

  马壮先生简历

  马壮,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港货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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