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井陉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陉科瑞”)。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井陉科瑞与南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本金为4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32个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井陉科瑞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承担债务的50%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即为融资本金21,000万元及相关的租赁利息、手续费等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井陉科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井陉科瑞与南网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南网租赁根据井陉科瑞建设独立储能电站的需求,向井陉科瑞指定的设备供应商采购所需设备,出租给井陉科瑞使用并向井陉科瑞收取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融资本金为4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32个月。
为布局储能业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产业基金”)投资了井陉科瑞,并以其为主体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储能产业基金持有井陉科瑞98%的股权,公司作为储能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储能产业基金(公司参股49.75%)及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参股5%)合计间接持有井陉科瑞48.77%的股权。为满足井陉科瑞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加快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公司与南网租赁签订《融资租赁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井陉科瑞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承担债务的50%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即为融资本金21,000万元及相关的租赁利息、手续费等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此外,井陉科瑞与南网租赁签订了《财产抵押合同》《收益权质押协议》,井陉科瑞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处分权财产(储能系统设备、升压站设备、交流电缆等)抵押担保的方式为井陉科瑞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进行承担,并将储能项目收益权质押给南网租赁;井陉科瑞母公司深圳市科瑞二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二号”)与南网租赁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科瑞二号将其持有的井陉科瑞100%股权出质给南网租赁以担保井陉科瑞在主合同中所负全部债务。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参股的包括井陉科瑞在内的3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其中为井陉科瑞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2024年9月19日之前井陉科瑞的实际控制人为张盼盼,其为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张欢欢的亲属,根据过去12月内存在构成关联关系情形的仍为公司关联人的规则,井陉科瑞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井陉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1MADEF6AD1R
成立时间:2024年3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城滨河西路滨河二期商铺F区3-02号
法定代表人:李嘉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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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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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井陉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本金金额:21,000万元
2、保证范围: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承担全部债务的50%,即因主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变更、终止等行为所形成的债务的50%,其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赁手续费、逾期利息、提前履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
(2)遇租赁利率、税率等方面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款项;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评估/鉴定/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保管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2)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所负债务属于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主合同相应签约主体协商一致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延长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就主合同延长的债务履行期限,保证人无条件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通过储能产业基金参与投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拉动产业链各环节储能产业联合体联盟企业业务发展,进一步深化各方在产业共建、技术研发、业务协同等方面的合作,有利于支撑公司大储能战略落地;基于公司锂电材料产业优势,能够带动公司电池原材料和储能业务的研发销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对井陉科瑞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融资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满足井陉科瑞资金需求、加快建设独立储能电站。电站的顺利建成并网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稳健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
公司作为储能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按照井陉科瑞融资额度的50%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已经按照50%的比例为井陉科瑞提供担保,同时,井陉科瑞及其母公司为融资提供财产抵押、收益权质押及股权质押,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8,9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2,9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8.28%、148.69%。除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