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国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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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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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通过了《关于采暖期抢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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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决通过了《关于代理购电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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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决通过了《关于购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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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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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