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存在该等回购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导致部分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7、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50%。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前一日公司总股本459,284,91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0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8%。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86,645.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4,165.90万元,流动资产419,721.0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46%、4.90%、2.38%。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70.28%,流动负债合计334,459.52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148,102.35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自查及函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并且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发出问询函,询问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李健益女士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10月2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转让,法定期间未转让的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部分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回购完成后及时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存在该等回购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导致部分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7、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作出的决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3.审议通过《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同意《关于召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西北角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

  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前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西北角办公楼4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1月15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西北角办公楼4楼

  邮政编码:231201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联系人:张辰辰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关于提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健益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现提议向公司董事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

  7、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健益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健益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健益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