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同意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4-1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25)。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26)。
该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9日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27)。
该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9日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28)。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四项议案、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熠珂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张熠珂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号码:0375-3921500
电子邮箱:zhangyikeyu@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简历
张熠珂先生,1981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股权管理办公室股权管理主管,综合办公室一级经济师,现在神马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拟通过包含但不限于应收租金质押/转让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银行借款敞口5000万元整,期限为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融资租赁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3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07室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100%股份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平煤神马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 245,939.40 万元,负债总额 196,428.38 万元,净资产 49,511.02 万元,净利润6,435.36 万元,资产负债率79.87%(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平煤神马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 292,248.75万元,负债总额242,222.10万元,净资产 50,026.65万元,净利润515.63 万元,资产负债率82.88%(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为融资租赁公司本次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9.7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61,298.5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46.1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407.9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4,7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8,851.19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24,552.84 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为其参股方;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为其控股方。
首恒新材料拟向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3亿元项目贷款,期限10年,用于首恒新材料20万吨环己酮项目的尾款支付及项目融资的置换。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9%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4,700万元人民币。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按首恒新材料本次贷款总额51%的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15,300万元人民币。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亿元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号
法定代表人:李识寒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神马股份持有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参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神马股份60.75%的股权,是神马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51%的股权,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首恒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因此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关联方。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8,285.98万元、负债总额142,037.58万元、净资产26,248.40万元、净利润-4,019.51万元、资产负债率84.40%(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3,645.94万元、负债总额128,015.80万元、净资产25,630.14万元、净利润-870.14万元、资产负债率83.32%(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首恒新材料本次3亿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本次对首恒新材料的担保金额为14,7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首恒新材料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出具反担保函。
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涉及担保金额:人民币14,700万元
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范围:公司为首恒新材料提供主合同项下担保而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的代偿款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首恒新材料20万吨环己酮项目的尾款支付及项目融资的置换需求,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首恒新材料本次3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4,700万元。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9.7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61,298.5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46.1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407.9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原预计额度为1,156,757.00万元(生产经营类关联交易,下同),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神马股份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该预计额度已经公司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47,240.64万元,增加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403,997.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6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