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祝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4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4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4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一零售》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无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4年1-9月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一)公司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4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预计202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66,8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61,578.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95,104.99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95,049.9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2025年度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66,8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61,578.00万元。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92,000.00万元(其中40,000万元于2026年9月到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89,405.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52,0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92,000.00万元。
(二)公司对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对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6,5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6,471.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6,5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6,500.00万元。
(三)公司对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对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4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23,000.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40,0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40,000.00万元。
(四)公司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24,5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13,597.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15,0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15,000.00万元。
(五)公司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65,8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45,795.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46,0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46,000.00万元。
(六)公司对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对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7,3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7,282.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7,3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7,300.00万元。
(七)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对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42,058.00万元(其中14,780万元于2026年到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41,862.99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27,278.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42,058.00万元。
(八)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5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49,777.99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50,0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50,000.00万元。
(九)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7,5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7,466.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7,5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7,500.00万元。
(十)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3,7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3,100.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3,1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3,100.00万元。
(十一)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对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2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24,777.99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25,0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25,000.00万元。
(十二)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1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6,179.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1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10,000万元。
(十三)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32,7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32,700.00万元。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期担保额度32,700.00万元,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32,700.00万元。
(十四)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如东润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如东润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6,000.00万元,此为新增担保额度,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到期担保额度6,000.00万元。
公司202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
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不包括已履行审批尚在执行中于2025年以后到期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0一04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为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95,104.99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95,049.9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24-04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
至2024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9日9:30-17:00
(五)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二)邮政编码:210041
(三)联系电话:025-66008022
(四)传真:025-66008022
(五)联系人:纪海文
(六)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