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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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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又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交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及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交所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联营公司”)。

  ●  担保金额: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61.48亿元,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0%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联营公司和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联营公司分别净增加担保额度为470亿元、130亿元、40亿元和1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净增加额、担保余额情况如下,被担保人明细及其相关信息请见附表1。

  单位:亿元

  ■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61.48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37.36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1%、50.6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三、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新增对外担保7.56亿元。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详见附表2。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表1:截至2024年9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

  ■

  ■

  ■

  附表2:期后(2024年第三季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4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特点,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2027 年间每个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金额不超过25,600万元,并对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体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4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交易事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已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2027 年间每个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金额不超过25,600万元。具体交易类别及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1755.HK,以下简称“新城悦服务”)

  1、基本信息

  公司注册证书:F24207;董事长:戚小明;法定股本:1亿美元;主要股东:Innovative Hero Limited;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新城悦服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1030.HK,以下简称“新城发展”)

  1、基本信息

  公司注册证书号:F17696;董事长:王晓松;法定股本:1,000万港币;主要股东:富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注册地址: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1119 KY1-1205, Cayman Islands。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新城发展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新城悦服务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包括智能化施工、售楼处物业服务、楼盘细部验收服务、物业前期咨询服务、车位销售服务、质保期内房屋维修管理服务、电梯安装和维保服务、交付现场服务、零星委托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增值服务;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出租办公大楼、吾悦广场购物中心商铺及提供商业管理服务;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购买零售商品及员工福利;公司向新城悦服务及其子公司出租办公大楼等,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上述交易的不同类型,综合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及相关经营成本,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相应交易价格。

  2024年10月30日,公司与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物业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签署了《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上述各项服务内容在2025-2027年度中每年的交易上限为10,000万元。以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基础,协议双方或双方下属分/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就未来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订具体的服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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