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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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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石俊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志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林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石俊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志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石俊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志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林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0日期间减持以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H股股票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石俊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8,182,052股,股持比例从42.3491%减少至35.8126%。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编制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公司上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因股东减持及公司发行H股股票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6.5365%。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石俊峰先生:境内自然人,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朱香兰女士:境内自然人,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与石俊峰先生系夫妻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企业名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347号3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朱香兰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80268188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3-10-25 至 2033-10-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7月5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南京贝利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90%。南京贝利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1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9%。

  2、公司发行H股股票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48号),公司发行不超过129,967,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发行100,0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65,078,903股增加至665,078,903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降至35.8126%(以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总股本665,078,903股为依据计算)。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及南京贝利持股比例累计减少6.53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为565,078,903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为665,078,903股。

  3、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龙蟠科技(A股)/龍蟠科技(H股)

  股票代码:603906(A股)/2465(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石俊峰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香兰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347号3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蟠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石俊峰先生:境内自然人,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朱香兰女士:境内自然人,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与石俊峰先生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企业名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347号3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朱香兰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80268188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3-10-25 至 2033-10-24

  主要股东情况:

  ■

  注:南京贝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也是南京贝利的普通合伙人,由石俊峰和朱香兰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石俊峰先生与朱香兰女士系夫妻关系,朱香兰女士控股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和南京贝利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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