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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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3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罗东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新三板等挂牌企业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金霞,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中兴华、拟任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宜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提供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