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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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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0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0月29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红太阳股份”) 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红太阳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通报》,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2、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为2,882,725,856.14元的资金占用、506,336,185.92元的业绩补偿。为依法保障上市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在重整中全面解决前述历史遗留问题。

  3、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最终的重整计划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内容为准。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01破20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顺利召开。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并经南京中院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0月23日24:00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2024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红太阳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通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统计,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78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的75.73%;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647,916,046.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90%,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

  (二)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经统计,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78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的75.73%;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647,916,046.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90%,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

  (三)表决通过了《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

  经统计,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78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的75.73%;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647,916,046.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90%,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

  (四)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经统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1户,占该组出席债权人户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83,744.8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3户,占该组出席债权人户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70,323,824.5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税款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1户,占该组出席债权人户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767,127.5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102户,占该组出席债权人户数的91.07%;代表债权金额为7,610,861,984.8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1.22%。综上,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之要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二、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最终的重整计划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次公司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3、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更为“*ST红阳”。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7、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红太阳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通报》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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