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博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30日起调低博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发起式”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14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146)的管理费费率和托管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博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发起式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方案对博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发起式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10月30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博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发起式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博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发起式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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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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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稳健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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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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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博时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30日起调低博时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科创100ETF”,场内扩位简称“科创100指数ETF”,基金代码:588030)、博时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博时上证科创板100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98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858)的管理费费率和托管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1、博时科创100ETF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2、博时上证科创板100ETF联接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对博时科创100ETF、博时上证科创板100ETF联接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修订,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10月30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博时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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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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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时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一)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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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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