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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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164%,回购成交的最低价格为6.34元/股、最高价格为6.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3.6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