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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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培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培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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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培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刚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49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为637,662,735.8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939,643.60元。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305,788.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设定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5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4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4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305,788.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48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4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305,788.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设定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