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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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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报告期,受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河高所业绩波动影响,公司经追溯调整后的各项主要财务指标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本报告期,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扣非后主要经营指标稳中向好;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检测业务增加,相关指标持续向好。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收购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55%股权的工商变更程序,河高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贾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8,254,219.63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40,963,947.63元。

  公司负责人:贾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38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公司综合楼5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惠云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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