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9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因收购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92%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冲减资本公积31,740,923.59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

  注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82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增加库存股,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

  1、电磁线业务

  2024年1-9月,公司电磁线业务实现产量6.26万吨,同比增长6.10%;实现销售量6.24万吨,同比增长6.8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88亿元,同比增长15.63%。

  2、房地产业务

  2024年1-9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复工面积总计51.11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面积3.83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额4.46亿元;实现结算面积3.26万平方米,主营业务收入13.59亿元。1-9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总收入0.79亿元,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物业收入。

  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的项目主要包括位于北京的冠城大通百旺府和西北旺新村项目,位于南京的冠城大通蓝湖庭、冠城大通华宸院、冠城大通蓝郡和冠城大通和棠瑞府,以及位于福州的冠城大通华玺、冠城大通悦山郡和蝶泉湾。其中,百旺府、西北旺新村项目、冠城大通悦山郡处于在建状态,其他项目均已完工。截至2024年9月末,上述项目总可售面积292.61万平方米,剩余未销售面积70.31万平方米,剩余未结算面积77.58万平方米。

  3、新能源业务

  2024年1-9月,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实现产量179.85吨,同比增长8.75%;实现销售量201.74吨,同比增长29.2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08.63万元,同比下降25.10%。

  2024年1-9月,公司锂电池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5.67万元,同比下降78.94%。

  (二)其他重要事项进展公告

  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交易涉及的具体资产范围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将依据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交易标的的资产价值评估后,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目前正在组织有关各方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梳理与方案的深入论证,同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财务审计、预评估等工作正在根据交易进程持续推进中。

  2、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与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签署《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收购先登高科55%股份,具体交易价格依据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协商确定。目前交易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如下: ①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④报告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存续期为自2015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7日止。

  4、公司原行业分类为“K70房地产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近期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已变更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5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陈见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