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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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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中,A股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594户,H股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4户,合计7,618户。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I-Nova Limited 港股部分股份包含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里。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少靖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少靖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少靖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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