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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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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四季度完成对赫思曼汽车通讯公司的并表,由于公允价值评估尚未完成,期末对企业合并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照暂估价值入账。今年第三季度,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完成确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本报告期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0,085,945股,持股比例1.36%,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目标

  第四季度单季营业收入预计环比下降约5%;营业利润率受营业收入下降和营运成本较高的影响,预计环比减少约1个百分点。

  特别提示: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目标数据系公司根据发展策略、经营计划及市场和业务发展状况做出的规划和展望,计划实施和经营目标实现以全球新冠疫情改善、国际贸易局势稳定、电子制造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市场开拓及订单执行符合预期为前提,因此经营目标未来的实际实现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该等经营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进行投资决策不要过分依赖该经营业绩目标信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昌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毓桦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昌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毓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昌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毓桦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8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现场会议(含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刘立立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立立女士于2024年7月自公司离职。

  冯超先生于2024年6月入职,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公司拟聘请冯超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冯超先生简历如下:

  冯超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目前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企业创投投资期限变更的议案

  2021年7月1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展企业创投投资活动,首期投资总额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企业创投累计投资金额为1.53亿元人民币,约占经董事会审批投资额度3亿元人民币的51%。

  为保障公司企业创投投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结合投资活动开展的现状,公司拟申请在剩余投资额度内继续开展企业创投投资,不设投资期限。投资额度使用完毕后,根据新增投资需要,公司另行申请投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含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为889人

  ●  本次调整后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6.8767万份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6万份

  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向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2,663.95万股股票期权,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25日。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

  公司预留300万份期权权益未授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此部分预留权益失效。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历次调整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未发生变化,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的历次行权情况

  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个行权期分别于2017年11月25日、2018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5日开始行权,均可行权至2025年10月24日。截至公告日,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已行权的人数为636人,行权数量为8,800,892份。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鉴于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有1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86万份;前述13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其退休前四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本次调整后,扣除上述离职和退休人员,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889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06.8767万份(包含已退休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三、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2,006.8767万份。经审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13,992.34万元,费用摊销结果为:2015年为491.79万元;2016年为4,919.62万元;2017年为4,247.87万元;2018年为2,359.28万元;2019年为1,369.67万元;2020年为604.11万元,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截至2020年11月末,2015年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成本已全部摊销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期权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刘丹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丹阳先生因上层控股股东环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职务调整原因,自2024年10月28日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刘丹阳先生将将调任环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不在本公司任职,其继续留任目前担任的子公司董事和监事职务,对公司日常运营及相关工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刘丹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刘丹阳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刘丹阳先生自2008年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丹阳先生在此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魏镇炎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Xinyu Wu(吴新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长、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Xinyu Wu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Xinyu Wu(吴新宇)先生简历如下:

  Xinyu Wu,加拿大籍,美国布莱恩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加拿大Celestica国际集团财务副总裁,职责包括亚太区财务管理、集团全球营运财务管理、财务国际整合等。职业早期曾任职于国际商用机器亚太区成本管理及加拿大财务分析经理、新加坡毕马威会计事务所。Xinyu Wu先生自2020年6月加入环旭电子,目前担任集团会计长兼子公司法国飞旭集团财务长。

  Xinyu Wu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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