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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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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相关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管理原则、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审批及授权、外汇远期交易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52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87,119.97万元,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投资进度=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4.0项目”已于2022年12月结项;

  注[3]:已扣除发行费用等。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募投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本次延期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全球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进行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奥佳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方正承销保荐同意奥佳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47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转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864.24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66.41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转回1,330.65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42.52万元,累计转回存货坏账跌价483.45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转回140.93万元。本次计提和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转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864.24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42.52万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依据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列示,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分不同存货类别确定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对于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以产品合同售价或者估计售价扣除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和委托加工物资,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66.41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83.45万元。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整体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40.93万元,增加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税前利润140.9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为公司财务部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48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含审议通过至完成补流期间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231.17万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

  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及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定期存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理财品种不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现金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审批程序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50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公司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概述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2025年经营周转、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及履约担保等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银行授信额度、存单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境内外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共计65,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OGAWA WORLD BERHA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00%股权;

  注3:OGAWA WELLNESS VIETNAM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各子公司基本情况

  1、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蒙发利”)

  香港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于2007年9月12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166769)。其注册地址:UNIT 03 8/F GREENFIELD TOWER CONCORDIA PLAZA NO.1 SCIENCE MUSEUM ROAD KL。其法定股本、已发行及实缴股本均为HK19,124,700,等分为每股面值HK1.00的普通股股票19,124,700股。邹剑寒先生为香港蒙发利唯一董事。

  香港蒙发利系公司的海外贸易平台、海外投资持股平台以及公司全球品牌运营管理平台。另外,香港蒙发利持有马来西亚OGAWA WORLD BERHAD、蒙发利(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奥佳华国际有限公司、COZZIA USA, LLC 、OGAWA USA Inc100%的股权,持有台湾棨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股份,持有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持有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0.83%的股权,持有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25%股权等。

  香港蒙发利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2、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奥佳华设备”)

  漳州奥佳华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6日。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石浦路18号;法定代表人:邹剑寒;注册资本为56,75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奥佳华设备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3、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蒙发利”)

  深圳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7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二村工业区南美路第三栋;法定代表人:林建华;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按摩器材(不含医疗器械)、座垫、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聚氨酯泡棉、家用小电器的销售;塑胶米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按摩器材(不含医疗器械)、座垫、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聚氨酯泡棉、家用小电器的生产,普通货运。

  深圳蒙发利2023年度及2024年1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4、马德保康(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德保康贸易”)

  马德保康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2日。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88号市场大厦第一层129-1单元;法定代表人:陈淑美;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家用电器制造;美甲服务;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生活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马德保康贸易2023年度及2024年1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5、厦门马德保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德保康科技”)

  马德保康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2日。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5号713室;法定代表人:陈淑美;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马德保康科技2023年度及2024年1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6、OGAWA WELLNESS VIETNAM CO., LTD(以下简称“OWVN”)

  OWVN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24日。注册地址:Factory B1-5, Lot A6-2, A7, A8, A17-1, A18, A19-2, Vertical Road 2, Phu An Thanh Industrial Park, An Thanh Commune, Ben Luc District, Long An Province, Vietnam.;法定代表人:TAN TECK MENG;注册资本为17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空气净化器、咖啡机、缝制背包、美容面罩设备等。

  OWVN成立于2024年1月,2024年1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7、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呼博仕”)

  香港呼博仕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博仕”)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4日。注册地址:Unit 03, 8/F., Greenfield Tower, Concordia Plaza, No. 1 Science Museum Road, Kowloon, Hong Kong;执行董事:邹剑寒;注册资本为50万港币。

  经营范围:呼吸健康类及环境改善类产品销售。

  香港呼博仕2023年度及2024年1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8、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呼博仕设备”)

  厦门呼博仕设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博仕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大埔路67号综合楼1楼107室;法定代表人:邹剑寒;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洗涤机械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日用产品修理;日用电器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厦门呼博仕设备2023年度及2024年1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9、HEALTHY WORLD LIFESTYLE SDN BHD(以下简称“HWL”)

  HWL为公司全资子公司OGAWA WORLD BERHAD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注册地址:Lot 4.81, 4th Floor, Wisma Central, Jalan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执行董事:Lim Mee Ling;注册资本为1,750.00万林吉特。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按摩保健设备和辅助器具的设计、开发、分销、零售、营销和服务等。

  HWL 2023年度及2024年度1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提供年度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的经营周转、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及履约担保等需求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人民币2.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4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53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2024年11月15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巧巧、陈艺抒

  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4”;投票简称为“奥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委托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包括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执业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费用报价、资源配备等。

  公司应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十一条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三条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四条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十五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

  (四)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审计机构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审计机构议案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六条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九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五)公司认为需要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程序应符合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相关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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