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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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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4-L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自公司开始筹划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购买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29.0134%的股份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交易双方针对现阶段市场环境及交易核心条款进行了审慎研究和探讨,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054)。

  2、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处置重整计划留存股份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拟将公司重整计划留存股份5335.2677万股司法划转过户给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划转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整(人民币:155,112,238.00 元)。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本次司法划转股份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份司法划转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纪晓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纪晓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纪晓文

  2024年10月30日

  ■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资料已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对本次会议召开程序予以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晗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L5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资料已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本次会议召开程序予以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L5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自本次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交易双方针对现阶段市场环境及交易核心条款进行了审慎研究和探讨,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L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立即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如为重大舆情,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4-L05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向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技术”)股东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国网技术的不低于29.0134%股份,并成为国网技术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收购金额不低于38,732.89万元,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对手未来将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不涉及公司新增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L031),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40、2024-L048),对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和有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各中介机构开展对国网技术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国网技术、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

  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按期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并按交易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交易双方针对现阶段市场环境及交易核心条款进行了审慎研究和探讨,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落地措施不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协议》;

  2、《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之交易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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