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2,541,944.26元,比期初数减少50.0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电费收入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611,131,823.48元,比期初数增加30.06%,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发电量增加,应收电费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31,226,012.29元,比期初数减少33.79%,其主要原因系九月底煤炭库存量减少所致;
(4)存货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17,251,195.10元,比期初数减少56.2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发电量增加耗用燃料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7,870,668.88元,比期初数减少40.3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所属以前年度亏损单位本期盈利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6)应交税费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51,305,862.33元,比期初数增加193.0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应交所得税、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 832,590,801.30元,比期初数减少65.9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归还到期债务所致;
(8)专项储备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31,410,965.99元,比期初数增加155.4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计提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2. 利润表项目
(1)研发费用 2024 年 1-9 月发生数为9,165,266.02元,比上期数减少51.4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研发活动主要集中在四季度开展所致;
(2)财务费用 2024 年 1-9 月发生数为396,354,404.29元,比上期数增加52.1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项目投产后借款利息费用化及公司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 2024年 1-9 月发生数为11,007,670.20元,比上期数增加80.8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所属新能源公司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同比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 2024 年 1-9 月发生数为-16,141,841.49元,比上期数减少46.6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 2024年 1-9 月发生数为1,640,252.43元,比上期数增加601.0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处置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6)营业利润 2024年 1-9 月发生数为1,205,475,200.57元,比上期数增加38.0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发电量同比增加及燃煤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7)利润总额 2024年 1-9 月发生数为1,214,129,625.57元,比上期数增加37.6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发电量同比增加及燃煤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8)所得税费用 2024年 1-9 月发生数为286,782,982.70元,比上期数增加37.11%,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9)净利润2024年 1-9 月发生数为927,346,642.87元,比上期数增加37.75%,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发电量同比增加及燃煤价格同比下降,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年 1-9 月发生数为908,218,649.96元,比上期数增加41.4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发电量同比增加及燃煤价格同比下降,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 2024 年 1-9 月发生数为19,127,992.91 元,比上期数减少38.5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所属非全资子公司盈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024年 1-9 月发生数为908,218,649.96元,比上期数增加41.4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13)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24 年 1-9 月发生数为 19,127,992.91 元,比上期数减少38.54%,系报告期公司所属非全资子公司盈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基本每股收益2024 年 1-9 月发生数为 0.3303 元,比上期数增加41.40%,系报告期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2024年1-9月发生数为408,085,781.18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97.8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所属部分光伏公司收到基建期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同比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 年1-9月发生数为3,426,503,387.32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21.2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燃煤价格下降、采购燃煤现金支出减少等原因所致;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4年1-9月发生数为25,239,110.71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57.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分红同比增加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24年1-9月发生数为12,089,524.62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72.2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所属电厂处置固定资产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4年1-9月发生数为66,715,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66,077,905.00 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所属基建单位收到退回款所致;
(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24年1-9 月发生数为104,043,635.3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9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投资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24年1-9 月发生数为223,455.0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99.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取得少数股东投资较上期减少所致;
(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4年1-9月发生数为24,623,115.25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51.0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光伏土地租赁款同比减少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9月发生数为-53,272,629.75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01.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结合资金状况偿还部分银行借款等原因所致;
(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24年1-9月发生数为-156,751,175.57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712.1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向金融机构新增借款同比减少及偿还银行借款同比增加等原因所致;
(11)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24年1-9月发生数为450,264,963.94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69.3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等原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局面稳定,2024年三季度完成发电量115.6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09.37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7.4 %、27.13%。预计四季度湖北省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有望同比增加,发电态势保持良好。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7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十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十堰车城支行170万元长期借款和工行竹溪支行1,8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4. 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将其长源电力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水务)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1,6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报告期内,青山公司与国能水务签署了《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5.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正常工作调动,王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王强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9月11日、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071、075)。
6. 报告期内,为有效解决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司)二期扩建项目(2×35万千瓦)投产后水路来煤转运需求增加的问题,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沙市煤炭储配中心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荆州公司购买关联方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沙市煤炭储配中心部分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9,041.56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07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正茂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正茂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告中关于中兴华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兴华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兴华所负责。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三年。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7)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8)2023年度中兴华所为124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电力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15,791.12万元,为长源电力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3年末,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8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高艳丽,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东,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同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兴华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连续性,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兴华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3.变更原因:因与中审众环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公告中关于致同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致同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致同所负责。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70,33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主要行业涉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35,481.21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截止2023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骥,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9年成为致同所技术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8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公开询价采购确定,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降低4.17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3年的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已经为公司提供了一年的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中审众环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中审众环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审众环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中审众环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中审众环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审众环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致同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虚拟电厂注册申请
通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确认信息,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提交的虚拟电厂注册申请获得公示通过。
二、项目情况简介
为紧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步伐,统筹配置现有存量资源,深入挖掘潜在优质资源,销售公司深入调研湖北省虚拟电厂发展模式,全力推进虚拟电厂注册申请工作。经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审核,公司提交的虚拟电厂注册申请获得批准。
三、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为加快推进智慧能源综合服务转型发展,通过多渠道业务创新实现增收创效,公司全力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工作。一方面,通过参与湖北电力现货交易、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市场获得运营收益;另一方面,通过虚拟电厂与售电等传统能源销售业务的融合,加快构建公司综合能源业务体系。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7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0月29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0月29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季报、半年报辅导、财务咨询等业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82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0月29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0月29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会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通过采购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通过采购拟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会议同意聘请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30.825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1